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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圩新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解读——申报程序

文章录入:xuwei_admin更新时间:2016-10-19浏览次数:4581


徐圩新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专项资金申请由创建办负责受理。创建办于每年一季度发布通知,组织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申报单位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向创建办提交申报资料。

二、申报条件。申报项目自建设之日起至竣工投用两年内方可申报。

三、申报程序。

1.项目备案。拟申报污染物减排、循环化改造、生态建设、清洁生产新技术应用等工程建设类项目的企业,需在项目实施前将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时间、资金预算等内容报创建办备案,创建办对备案项目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2.材料申报。建设项目竣工或完成阶段性建设任务后,申报单位将专项资金申请表,以及立项文件、竣工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创建办,总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还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创建办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

3.项目初审。创建办负责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

4.专家审核。创建办会同环保局、经发局、审计局、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复审,确定拟补助项目名单,核定补助资金金额。

5.项目公示。拟补助项目需报管委会批准。评审结果在徐圩新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6.资金拨付。财政局按照管委会批准的项目和补助金额,直接拨付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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