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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连云港市2015年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章录入:xuwei_admin更新时间:2016-07-22浏览次数:8003

连环发〔2015〕92号

 

 

关于公布连云港市2015年清洁生产审核

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共清洁生产促进法》、环保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发〔2014〕107号)和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15年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请按以下要求认真落实:

一、请各县区及时通知辖区内的相关企业,督促其尽快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要切实加强监管和督导,确保审核严格按程序进行,对列入名单拒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不申请评估验收的企业要依法处罚;对验收不通过的要重新进行审核。对在审核中弄虚作假、恶性竞争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应依据《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披露企业基本信息、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以及节约资源、防治污染等清洁生产审核情况。

二、企业要承担清洁生产审核的主体责任。有关企业应在名单公布1个月内开展审核工作,自身不具备审核条件的可根据所属行业,委托省厅备案的咨询机构(详见江苏省环保厅网站http://www.jshb.gov.cn清洁生产栏)帮助开展审核,并将咨询机构和与咨询机构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报当地环保部门。本轮审核工作要在2015年10月底前完成,企业完成审核后及时向县区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审核中企业必须备齐运行台账、监测报告、合同、发票等资料,保证审核过程、绩效有据可查。

三、县区环保局应根据环保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发〔2014〕107号)要求,推进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工信部节〔2014〕273号)。

四、严格落实季度报告审核工作制度,县区环保局每季度及时将清洁生产审核情况及通过评估验收的企业报告市局。

 

附件:连云港市2015年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8日

 


附件:

连云港市2015年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连云港市2015年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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