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初选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城管局(市容市政局)、财政局、环保局、农委:
为落实《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70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8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环保厅和农委组织开展了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并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12]1097号,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积极申报,组织推荐了一批备选城市。我们组织对备选城市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根据初审结果,确定将南京市等12个城市列为初选城市并要求开展前期工作(初选名单见附件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列入初选名单的城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建立由市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协调、明确职责、落实分工,形成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编制实施方案
列入试点初选名单的城市要尽快组织编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重点是要构建完善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及资源化体系,完善政策法规和保障措施。
具体可参考《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处理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二)。
三、有关工作安排
(一)实施方案的上报。各列入初选名单的城市发展改革委、城管局(市容市政局)、财政局、环保局、农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方案》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于2012年9月20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财政厅(经建处)、环保厅(固废中心)、农委(分送各1份)。
(二)实施方案的评审及批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环保厅、农委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并批复通过评审的实施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联系人:尤德顺;电话:83392458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联系人:王华成;电话:51868536
省财政厅经建处联系人:龚晓青;电话:83633096
省环境保护厅污防处联系人:王纪凤;电话:86266061
省农业委员会联系人:李建农;电话:86263612
附件:1.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初选名单
2.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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