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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资金、试点示范申报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氢氟碳化物削减重大 示范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作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更新时间:2014-12-16 09:00:00浏览次数:0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氢氟碳化物削减重大示范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苏发改资环发〔20141318

 

各市发展改革委,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发展改革委(局),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氢氟碳化物削减重大示范项目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533号)要求,组织开展我省氢氟碳化物削减重大示范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一)重点支持排放量200万吨CO2当量(HFC23全球变暖潜能值取11700,HCFC22年产量约5700吨)以上HFC23等氢氟碳化物的焚烧、转换、回收利用项目。

 

(二)项目已经通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建成HFC23的焚烧装置,且具备足够焚烧处理能力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用地、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定,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相关前期工作落实,确保在2015年能顺利投产。

 

(二)项目相关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设施要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含氢氯氟烃生产项目的通知》(环办〔2008〕104号)要求,经环保部备案。

 

三、资金补助

 

(一)本次中央预算内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

 

(二)项目资金可用于采购HFC23排放监测设备,设备采购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实行招投标,择优选定供应商和施工单位。

 

(三)对于中央补助投资要做到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

 

四、申报材料

 

(一)市发展改革委、省属有关单位上报的备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式文件。

 

(二)备选项目汇总表。

 

(三)项目材料单行本(需按顺序分别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1)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

(2)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3)项目承担单位HCFC22产能情况。

(4)项目的技术基础。

(5)建设方案。

(6)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7)投资估算及筹措。

(8)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2、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2)项目基本情况表。

(3)项目核准、审批或备案文件。

(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原址扩建不新增用地项目提供土地证)。

(5)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6)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7)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表。

(8)项目相关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设施经环境保护部备案的相关材料。

(9)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0)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函、贷款合同或授信协议、企业自筹承诺文件等)。

(11)项目建设单位关于项目进展及形象进度说明(未开工项目提供预计开工时间说明)。

(12)市发展改革委、省属有关单位对所附材料的真实性和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承诺函。

(13)项目承担单位对所附材料的真实性和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承诺函。

(14)项目承担单位关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等信息可以公开的声明。

(四)项目库文件电子版。由“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可在网站http://tzs.ndrc.gov.cn/rjxz/下载)导出并刻录成光盘随文上报。

 

五、有关事项

 

(一)请认真清查本地区(单位)HFC23排放源。各市所有主要HFC23排放源(排放量200万吨CO2当量以上)均要建成HFC23焚烧、转换或处理装置。

 

(二)请对备选项目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真实性、合规性严格把关,对项目前期工作严格审查,要深入项目现场进行查看,要切实负起初审责任。

 

(三)请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统一扎口汇总本市备选项目,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一式7份(含电子版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属企业直接报送我委。

联系人:郭同书,彭飞;电话:025-83392458,2470(兼传真);邮箱:zihc@jsdpc.gov.cn

 

 

附件:1.备选项目汇总表(样表)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      项目基本情况表

4.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5.      项目申报承诺书

6.      项目信息公开声明(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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