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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圩新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解读——资助对象和标准(下篇)

文章录入:xuwei_admin更新时间:2017-06-08浏览次数:4673

资助范围与标准

除了上期已经解读的节能减排类项目以外,还有五类可申请资助的项目:

(一)循环化改造项目

包括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余热余压梯级利用、废弃物的再生和交换利用、危险废弃物和污染物的无害化处理、清洁生产工艺等,给予项目实际发生金额的2-5%补助,单项补助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包括公用工程、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道路建设及绿化、生产区域绿化、美化及净化项目。给予项目实际发生金额的2-5%补助,单项补助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三)环境保护和监测项目

1.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包括技术和工艺符合环境保护及其他清洁生产要求的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

2.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主要用于列入集中整治目标的污染治理及清洁生产项目,包括“三产”污染集中整治项目。

3.环境污染监控和事故预警系统项目。包括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大气自动监测系统和应急事故监测系统项目。

上述项目凡已完成技术改造或设备升级,达到规划目标且已通过评审的,给予项目实际发生金额的2-5%补助,单项补助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四)节能环保产业园入驻项目

节能环保产业园入驻项目,特别是获得国家专利,采用先进技术的、先进装备的高新技术项目,并能完成合同约定投资强度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投产,可依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度给予扶持,单项补助一般不超过60万元。

(五)其他项目

1.本办法实施所涉及的专家评审、审计、绩效评估等费用。

2.用于环境风险应急事故紧急抢险,以及为消除污染影响而实行的行政代处置等环境应急处置费用。

3.为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改善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区域生态安全等开展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宣传教育等相关费用。

上述达到预期目标的,给予项目实际发生金额的2-5%补助,单项补助一般不超过10万元。

不予资助范围

以下项目不列入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1.使用各级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项目;

2.为落实环境保护限期整改、限期治理等强制要求而开展的污染治理项目;

  3.已获得管委会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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