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徐圩简报
2016年11月10日
第9期
工作动态
1、召开“一带一路”生态工业园区协同创新联盟筹备会,已完成“一带一路”生态工业园区协同创新联盟筹建工作方案初稿;
2、已入选江苏省循环化改造储备园区,正组织申报国家循环化改造储备园区;
3、收集整理园区企业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专项扶持资金申报项目;
4、《徐圩新区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已征求各部门意见,并已按专家评审会意见修改完善;
工作资讯
创建办召开“一带一路”生态工业园区协同创新联盟筹备会
10月25日,“一带一路”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协同创新联盟筹备会在徐圩新区召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乔琦、姚扬、郭静,上海大学教授钱光人、赵军及创建办全体人员参加会议。创建办主任李祥主持会议。
会上,李祥主任介绍了徐圩新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发展历程、取得的成绩以及当前工作重点,并提出了成立“一带一路”生态工业园区协同创新联盟的背景和宗旨。李主任指出,“一带一路”生态工业园区协同创新联盟对推动“一带一路”生态工业园区加强低碳、循环、生态化发展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有着重要意义。联盟成立大会务必做到水准高,层次高,积极度高,影响力大,满意度好。各方应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责任、注重细节,为大会召开做好充足准备。
经过会议讨论,明确了以下事项:
一、会议确定联盟名称为:“一带一路”生态工业园区协同创新联盟,提出联盟主题为:“四协同三创新”。“四协同”即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资源循环与产业发展协同、合作共赢与差异发展协同、技术创新与循环发展协同,“三创新”即技术创新、机制创新、文化创新。
二、商定了联盟组织及会议安排。会议确定了联盟指导单位、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技术支持单位,初步拟定了联盟发起单位、参会院士及专家名单,讨论了工作方案制订、资料准备、参观方案、会务安排等会议准备事宜。同时,拟定联盟成立大会召开时间为11月26日,会议议程包括现场参观、预备会、启动大会和协同创新论坛。
三、明确会议责任分工。会议决定由中国环科院和上海大学共同负责工作方案制订、会议通知、资料准备、联系媒体、草拟联盟章程、编制倡议书、会务手册等事宜;创建办主要负责会务工作,包括启动仪式、会务手册印制、联盟logo设计、公众号申请等事宜。
筹备会现场(一)
筹备会现场(二)
《徐圩新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解读——资助对象和标准(上篇)
一、资助对象。在徐圩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企事业单位。
二、基本条件。项目申报单位须符合国家、省和市的产业政策,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按《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公示相关信息,信用良好,且在连云港市国、地税部门依法登记纳税的各类企业或相关单位。
三、资助范围与标准。专项扶持资金年设置总额2000万元。以下项目列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节能减排类项目
1.节能技术改造。重点用于对现有生产工艺和设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取得显著成效,具有推广意义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依托改造的生产装置应符合产业政策且投产1年以上,实施以节能为目的改造(工业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不低于500吨标准煤,其中电机系统改造项目节电量应不低于100万千瓦时),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项目已竣工投产或本次项目申报前已完成投资60%以上。电机更新项目应符合《江苏省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有关要求,2014年以来购买列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内的二级以上能效等级电机,并安装替代原有老旧电机。配电变压器更新项目应按照《江苏省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5-2017年)》规定,2015年以来购买的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节能产品认证的能效等级二级以上产品,并已安装使用。
2.清洁生产。重点用于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试点、在行业内具有推广和示范作用的清洁生产项目审核等。
3.清洁能源利用。鼓励支持园区内引进的特定项目使用清洁能源。
4.合同能源管理。重点用于支持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前期节能诊断服务,以及为企事业单位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开展的技术改造。用于申报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须符合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要素,即改造投入的70%以上由节能技术服务公司承担,节能技术服务公司通过与企业分享项目节能效益获取收益;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格;项目已竣工投产,节能效果明显、效益良好;项目未获国家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资金。
5.水污染减排。重点用于支持污水处理厂COD超量削减、脱磷除氮改造、污染源截污纳管、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鼓励节约用水等。
6.大气污染减排。重点用于支持排放气、烟气超量脱硫脱氮脱碳、控制扬尘污染垃圾焚烧厂烟气污染超量削减等。
7.固体废物减量。重点用于支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收集、鼓励包装减量化等。
8.原有工艺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的节能减排项目,给予项目实际发生金额的2-5%补助,单项补助一般不超过200万元,连续补助不超过两年。
上述节能项目,在原有工艺基础上经技术改造或设备升级节能超过企业综合能耗15%或节能在500吨标煤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凡已完成节能技术改造、达到节能目标且已通过评审的,按照每吨标准煤节能奖励200元的标准,对其年节能总量予以一次性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上述减排项目,在原有工艺基础上经技术改造或设备升级,年平均减排量达到20%以上或达到减排目标(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评审指标),凡已完成减排技术改造或设备升级,且已通过评审的,给予项目实际发生金额的2-5%补助,单项补助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49项重点项目月通报
截至2016年10月,创建49项重点项目已完成24项,其他项目正在推进,钢铁循环发展样板区发展样板区、港产物流融合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引领辐射区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2016年重点项目18项,其中斯尔邦石化循环水排污水回用装置、徐圩新区生态工业信息平台、虹港石化沼气循环利用节能减排项目等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
24项指标达标情况
根据2015年建设情况数据,生态工业示范园区24项指标中,人均工业增加值达88.40万元/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84%,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达85%,单位工业增加值SO2排放量达0.33kg/万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达100%,均已达到《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274-2009,2012年修订版)要求。 此外,单位工业增加值COD排放量比上年度有较大改善,达到1.06kg/万元,已接近达标。随着徐圩新区二号污水处理厂、虹港石化中水回用装置等建成投用,上述指标将持续改善,且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产生量等核心指标将进一步提高。
下阶段重点工作
1、准备“一带一路”生态工业园区协同创新联盟成立大会相关事宜,主要包括确定联盟发起单位及参会专家名单、完成联盟大会工作方案并向环保部汇报、完成会务手册印制等会务工作;
2、整理筛选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项目,下发验收通知,着手准备验收事宜;
3、对接市发改委投资处、区经发局,将省循环化改造储备园区申报项目上报系统平台;
4、开展2016年以来创建工作点评。对接上海杉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创建工作进行点评,并提出第四季度创建工作思路;
5、继续进行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验收材料收集及“一企一档”资料整理;
6、完成《徐圩新区精品钢和化工产业循环发展实施方案》招标工作,确定编制单位;
7、进一步完善生态工业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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