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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办组织召开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评价报告和基础数据收集推进会

文章录入:xuwei_admin更新时间:2016-05-04浏览次数:3136

国家环保部于2016年4月20日通知,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环发〔2015〕167号),获批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和获得命名的园区每年应对生态工业建设绩效进行自评价,各园区须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2015年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评价报告和建设情况数据报送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5月4日下午,徐圩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王东亮主持召开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评价报告和基础数据收集推进会,会议邀请了经发局、规建局、社会事业局、环保局、外联办、水务局、水务公司等责任部门和单位。

会议主要由创建办李祥主任介绍了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情况,讲解《连云港徐圩新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实施方案》中需要建设的48项重点工程,并且简述了《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274-2009,2012年修订版)中涉及的24项数据指标,希望涉及到相关统计数据的各部门和单位能够全面了解创建办的工作,在工作中协助创建办,同时作为责任主体,创建办需要明确自身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最后,管委会副主任王东亮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各责任部门和单位按照创建办提供的收集任务分解表和各单位资料清单,完整、准确地提供支撑材料内容,及时更新数据内容;二是希望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能够重视资料报送工作,确定一名信息联络专员,负责与创建办对接工作;三是参会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支持创建办数据收集工作,为今后的数据收集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图为推进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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