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

发改委 住建部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作者:发改委环资司更新时间:2017-01-04 09:03:39浏览次数:0

发改环资[2016]28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建设局)、北京、天津、上海市水务局、海南省水务厅:

  为统筹推进“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工作,我们编制完成了《“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12月31日

上一篇:关于印发《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下一篇:发改委 住建部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