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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名单(第一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更新时间:2015-04-29 14:24:46浏览次数:0


徐州、苏州、淮安市发展改革委: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名单(第一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3309号,以下简称《通知》),确定50个地区和单位作为首批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我省徐州、苏州市被确定为“双百工程”示范基地,淮安市的华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为骨干企业。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国家确定在全国重点培育和扶持百个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百家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的“双百工程”,是“十二五”期间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规模、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水平、发挥集聚效应和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通知》要求,徐州、苏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双百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主要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骨干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明确专人负责“双百工程”建设的协调,切实把资源综合利用作为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双百工程”建设承担单位要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有序实施各项重点项目,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完成方案中提出的各项目标。徐州、苏州、淮安市发展改革委要牵头组织“双百工程”建设承担单位在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编制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表,细化量化项目实施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确保年度、中期、远期建设目标的实现。

 

三、跟踪管理,加强指导。徐州、苏州市人民政府要以示范基地建设为契机,探索建立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的体制机制,深入挖掘废弃资源对原生资源的补充替代作用,落实好国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各项优惠政策,条件具备的要设立市“双百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优先保障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建设用地供应。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加强“双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建设内容的跟踪管理,承担起监督实施责任,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对建设单位的服务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基地建设和企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委将优先支持“双百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优先认定符合申报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工艺、技术和产品。及时总结“双百工程”建设中涌现出的重大关键研发类、成果转化类、产业化推广类技术,并积极推荐纳入《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

 

请各市于每年320日前和920日前,分别将上一年度和当年上半年本地区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建设进度情况(附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表)报我委(资环处),我委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双百工程”各项目标落实。

 

联系人:杨中法 缪军

  话:025-83392458(传真)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名单(第一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33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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